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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9-12-04浏览次数:284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一道,都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加以明确的重大政治概念,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就是那些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国家性质、从根本上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就要坚持和完善以下这些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中,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制度是党和国家各领域各方面制度的“纲”,处于统筹、统领、统帅地位,是我国最重要最根本的制度。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哪有新中国的成立,哪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开创,又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整套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在这个问题上出现失误错误,往往是灾难性、颠覆性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形成了一套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并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彰显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成就,把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显著优势放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显著优势的首位,旗帜鲜明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这其中贯穿的核心要义就是党的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全会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放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位置,突出了党的领导制度在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根本制度定位,抓住了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使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具有了更强的制度约束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首先是党的领导制度需要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和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立足于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明确提出6个方面主要任务,即: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就要把贯彻落实以上6个方面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方面下更大功夫,推动各级党组织、所有党和国家机构把党的领导全方位体现到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有效转化为国家制度优势和国家治理效能。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作为我国根本的国家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在中国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的产物。1871年3月在法国巴黎无产阶级革命风暴中建立的“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首次尝试。马克思、恩格斯总结巴黎公社的宝贵经验,明确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不能简单地运用现成的国家机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来代替统治阶级的国家机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巴黎公社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缺乏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因此他们特别提出:为了把工人阶级团结起来进行革命斗争,需要由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组成独立的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并充分发挥这个党在革命斗争中的领导作用。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领导俄国十月革命取得成功,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为其他国家提供了进行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榜样。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在俄国十月革命影响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在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之后,根据我国历史条件和具体情况,创造性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建立起来的全新国家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许多文件和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著作中都明确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主张。在新中国成立前各革命根据地建设中,已经进行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践探索。毛泽东强调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毛泽东还明确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科学内涵,指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新中国70年的实践证明,人民民主专政是符合中国国情、厚植于人民之中,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根本制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鲜明表达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国家根本制度的坚定意志。全会强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并且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根本制度的重要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说,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全部制度安排和部署,都是对人民民主专政根本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体系和国家政权组织体系的根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国体与政体、民主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充分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的地位、特点、优势,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的重点方向、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和重要举措。

其一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是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也是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换句话说,就是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同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统筹兼顾不同利益诉求,最大限度调动积极因素、化解消极因素。

其二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依法行使监察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依法行使决定权,根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讨论决定全国和本行政区内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任免权,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

其三要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一方面,各级人大代表要通过调研、视察、走访、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代表接待日、网络平台等方式和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完善代表联系制度,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其四要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完善人大组织体系、工作机制、议事规则方面的法律制度,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马克思主义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引和武装下成长和发展起来的,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滋养下形成和丰富起来的,党的团结统一和强大战斗力是在马克思主义这个全党共同思想基础上凝聚和强大起来的。归根到底一句话: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全部成就,都是在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指引下取得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上升为一项根本制度,客观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发挥的伟大历史作用,用制度形态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根本制度地位,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坚持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巩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地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为实现强党强国和民族复兴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为党和人民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要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这一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深刻理解这一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深刻体悟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真正把学习这一思想的收获转化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转化为做好工作的理念思路、举措办法和科学方法。

坚持和完善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要求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现在,我国文化领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社会文化生态更加复杂,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统领多样化文化发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这就必须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不动摇,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诚于党、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中,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必须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这个要求很重要,也很有现实针对性。在这个重大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就按照解决这样性质问题的方式去解决,既要防止把学术观点问题特别是思想认识问题上升为政治原则问题,又要防止把政治原则问题淡化为学术观点问题或思想认识问题。

人民军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柱石。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坚持党指挥枪”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一个显著优势,把“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项根本制度并作出科学部署,这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根本制度,发轫于南昌起义党独立领导新型人民军队的壮举,奠基于三湾改编“支部建在连上”的创造,定型于古田会议确立思想建党、政治建军原则,丰富和发展于党领导人民军队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90多年来,这支人民军队经受过各种考验,经历了大大小小几百场战争,之所以艰难奋斗而不溃散,屡经挫折愈加顽强,高歌猛进决战决胜,最根本的就是有党的坚强领导。没有这样一支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不可能有人民的解放和国家的独立。1949年3月5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就说过:“所谓人民共和国就是人民解放军,蒋介石的亡国,就是亡了军队。”

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根本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梦和强军梦的坚强保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面对强国强军的时代要求,面对国家安全环境深刻变化,必须与时俱进丰富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根本制度,这样才能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制胜优势,确保军事力量建设和运用更好应对前进中的风险挑战,更好服从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最高利益和根本利益,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根本制度,最基本的是军队必须无条件地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权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指挥。这里最重要的,就是坚持人民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牢固确立习近平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全国武装力量由军委主席统一领导和指挥,完善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各项制度规定等重大要求举措。这对于确保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具有根本作用。

归总起来说,党的领导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根本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根本制度,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四梁八柱”中起着“主梁”和“顶梁柱”作用,从根本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就要牢固树立“根本制度”意识,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巩固而不能动摇根本制度,只能完善而不能削弱根本制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面对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变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奋力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为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完善涉外经贸法律和规则体系,深化外贸领域改革,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规则,强化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和业态创新,以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大力优化贸易结构,推动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双向投资、贸易与产业协调发展,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开创开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赢的国际贸易新局面,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2022年,贸易结构更加优化,贸易效益显著提升,贸易实力进一步增强,建立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标、政策、统计、绩效评价体系。

二、加快创新驱动,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

(一)夯实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推进产业国际化进程。加快发展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优化升级传统产业,提高竞争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培育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增强贸易创新能力。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强化制造业创新对贸易的支撑作用。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贸易有机融合,加快培育新动能。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充分利用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着力扩大知识产权对外许可。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三)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标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一批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制度,加快推进与重点市场认证和检测结果互认。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四)加快品牌培育。大力培育行业性、区域性品牌。在重点市场举办品牌展览推介,推动品牌产品走向世界。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境外注册。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交流,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加强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提升中国品牌影响力。

三、优化贸易结构,提高贸易发展质量和效益

(五)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继续深耕发达经济体等传统市场。着力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拓展亚洲、非洲、拉美等市场。逐步提高自贸伙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占比,扩大与周边国家贸易规模。综合考虑市场规模、贸易潜力、消费结构、产业互补、国别风险等因素,引导企业开拓一批重点市场。

(六)优化国内区域布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为引领,推动区域间融通联动。推动东部地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贸易高质量发展。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加快发展,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提高开放型经济比重。提升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

(七)优化经营主体。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逐步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形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走“专精特新”国际化道路。

(八)优化商品结构。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贸易。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档次和附加值。优化资本品、消费品贸易结构,扩大中间品贸易规模,发展和保护全球产业链。加快推动智能制造发展,逐步从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品牌经营等环节攀升,稳步提高出口附加值。

(九)优化贸易方式。做强一般贸易,增强议价能力,提高效益和规模。提升加工贸易,鼓励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推动产业链升级;推进维修、再制造、检测等业务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完善监管。发展其他贸易,加快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探索发展新型贸易方式。

四、促进均衡协调,推动贸易可持续发展

(十)积极扩大进口。适时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促进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进口。

(十一)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深化服务贸易领域改革和开放,持续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完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推进文化、数字服务、中医药服务等领域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完善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贸易促进体系。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打造“中国服务”国家品牌。

(十二)推动贸易与双向投资有效互动。持续放宽外资市场准入,鼓励外资投向新兴产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充分发挥外资对产业升级和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带动作用。深化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培育一批产业定位清晰、发展前景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带动装备、技术、标准、认证和服务走出去。

(十三)推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发展绿色贸易,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进出口。鼓励企业进行绿色设计和制造,构建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和供应链,并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获得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培育新业态,增添贸易发展新动能

(十四)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管理模式,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建立全口径海关统计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措施,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政策,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鼓励发展其他贸易新业态。

(十五)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形成以数据驱动为核心、以平台为支撑、以商产融合为主线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模式。推动企业提升贸易数字化和智能化管理能力。大力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化水平。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推动建立各方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

(十六)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健全服务外包创新机制,培育创新环境,促进创新合作。加快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方向发展。发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创新引领作用,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转型升级。积极发展设计、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领域服务外包,促进生产性服务贸易发展。

六、建设平台体系,发挥对贸易的支撑作用

(十七)加快培育各类外贸集聚区。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依托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产业优势明显、创新驱动突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基地。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城市和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发展。推进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各类开放平台建设,创新管理制度。

(十八)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不断提升其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拓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等综合性展会功能,培育若干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境内外展会。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创新监管制度、服务功能、交易模式,带动周边地区增强进口能力。

(十九)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针对不同市场、不同产品建设营销保障支撑体系,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售后服务标准,提高用户满意度,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监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推进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建设。

(二十)完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市场相关法律、准入政策、技术法规、市场信息等收集发布。支持各级政府、行业组织及企业建设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公共服务供给。

(二十一)构建高效跨境物流体系。推进跨境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共同推动运输便利化安排和大通关协作。加快发展智能化多式联运。加快智慧港口建设。鼓励电商、快递、物流龙头企业建设境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逐步打造智能物流网络。

七、深化改革开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贸易环境

(二十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政策协调机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之间衔接。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在国内实施。优化通关、退税、外汇、安全、环保管理方式,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应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快打造国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二十三)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高水平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开展首创性、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探索实施国际通行的货物、资金、人员出入境等管理制度。积极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

(二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构建。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推进商务、知识产权、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八、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

(二十五)深化贸易合作。拓宽贸易领域,推动优质农产品、制成品和服务进口,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发展特色服务贸易。推进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国际物流和贸易大通道建设。发展“丝路电商”,鼓励企业在相关国家开展电子商务。积极开展促贸援助。推进商建贸易畅通工作机制。

(二十六)创新投资合作。拓宽双向投资领域,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推动企业按照国际规则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新兴产业合作。推进商建投资合作工作机制。

(二十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积极开展共建“一带一路”经贸领域合作、三方合作、多边合作,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加强贸易和投资领域规则标准对接。推动削减非关税壁垒,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透明度,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九、坚持互利共赢,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

(二十八)建设性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区域、次区域合作。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开放、包容、透明、非歧视性等世界贸易组织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推动对世界贸易组织进行必要改革。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规则谈判,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深入参与二十国集团、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大图们倡议等多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积极贡献更多中国倡议、中国方案。

(二十九)加快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不断扩大自由贸易区网络覆盖范围,加快形成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推动与世界重要经济体商建自由贸易区进程,努力提高开放水平,扩大市场准入,提高规则标准。

十、加强组织实施,健全保障体系

(三十)加强党对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整体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商务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制定行动计划。

(三十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完善贸易及相关领域国内立法,为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促进国内经贸立法与国际经贸规则的良性互动。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

(三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发挥财政资金对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结合增值税改革和立法,逐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有序开展金融创新,提供多样化、综合化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进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作用。稳步提高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比例,扩大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使用,拓宽人民币跨境投融资渠道。

(三十三)加强贸易领域风险防范。加快出口管制体系建设,强化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管理。继续敦促相关国家放宽对华出口管制。建立出口管制合规体系。完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健全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妥善应对贸易摩擦。提升运用贸易救济规则能力和水平。研究设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引导企业防范风险。

(三十四)完善中介组织和智力支撑体系。加强与国际组织、各国各地区相关机构和工商业界交流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贸促机构在贸易促进、信息交流、标准体系建设、行业自律、应对摩擦等方面的作用,助力外贸高质量发展。设立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强化外贸发展人才支撑。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抓好相关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