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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9-11浏览次数:379

各单位:

《西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经2022年3月17日学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华大学

2022年3月18日

 

 

西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确定推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2.在学生品德优良的基础上,推荐工作既要注重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的考查,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其他特长的考查。推荐工作中,将根据学生综合记分排序,择优确定推免生。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的推免生进行复审,确定推免生名单。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纪检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科学技术与人文社科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成员应包括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等院领导,以及学院学工办、校团委、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

三、报名的基本条件

报名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报名者应为在籍在册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独立学院学生、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未因学习成绩原因受到学籍处理。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6.按第四款第2条计算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西华学院的学生按照类别在西华学院排名前15%计)。

7.除艺体类学生外的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425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外语专业四级等级考试。

8.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综合记分方法

1.推免生的综合分A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和奖励分C组成

A=B+C

2.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

 

其中:

课程计算范围:推免时间点以前所修读的全部课程。

Si和Ti依次是第i门课程的课程系数和学分,本专业必修课程的课程系数为1.0,其它课程的课程系数为0.8。本专业必修课程是指本专业相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因学籍异动通过课程替代认定为必须修读的课程。

Ki—第i门课程的正考成绩(“正考”是指本门课程结束时的第一次考试。若课程成绩是五级记分的,则作如下对应处理: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n—课程门数。

3.奖励分C

奖励分的记分方法如下。

3.1在读期间参加竞赛和大学生艺术节获奖,竞赛以获奖当年最新公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的竞赛项目”和“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所罗列的项目认定奖励分,集体项目最多计前三名。如有其它奖项单列,以单列文件执行。

 

北大版上当年所列出的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期刊正刊。仅认定论文发表当年列入当期上述类别目录的期刊。

3.3在读期间获得专利授权

 

3.4在读期间从事科研和创新实践活动,集体成果奖励最多计前三名。

 

艺体类学生同时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说明:

(1)上述3.1-3.7项中,同一奖项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记分,7项的得分累加即为奖励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5分;

(2)3.1-3.7项的统计截止日期为推免当年的8月31日;

(3)发表的论文以出版物为准,且出版刊物的出版日期须在推免当年的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若出版刊物无出版日期,则需杂志社提供加盖有效印章的证明),录用通知无效,政府科研成果奖励以证书为准;

(4)发明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

(5)所有获奖、发表论文、发明专利署名单位第一必须为西华大学。

五、推荐程序

1.公示学生名单。教务处按第四款第2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学生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学院公示符合第三款第6条条件的学生名单,并接受学生的查询。

2.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填写《西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申报奖励分并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审查。学院按照第三款的总体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和报名资格,按照第四款的规定计算学生的综合分,根据综合分确定学生在本专业(西华学院的学生按照类别在西华学院排名)的综合排名,并在学院内公示10天,处理异议问题。再按照分配到学院各专业(西华学院的指标分配到西华学院)推免生名额的2倍确定本学院拟推免学生名单,汇总后连同学生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一式二份依次送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科学技术与人文社科处、教务处审核。

4.职能部门审核。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科学技术与人文社科处分别审核下表所列条款中的内容,写出审核结论和奖励分记分分值,并负责处理相关异议问题。

 

5.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将审核完毕的材料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并报校务会审议。

6.公示。学校将审定的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即取得推荐资格或候补推荐资格。对有异议的学生,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

7.若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放弃推荐资格,所占名额由候补推荐资格的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替补。

8.数据报送。教务处负责准备和审核推免生资格名单数据库,研究生院负责上传资格名单数据库。

六、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数,按下列原则将名额分配到各学院:

1.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西华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名额数。

2.将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数,扣除西华学院推荐名额数后,作为基数,并以此基数按下列原则进行名额分配。

2.1名额数的80%按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和西华学院学生)人数分配到各学院;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各合作单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纳入西华大学本校对应学院对应专业人数中进行推荐。

2.2名额数的20%按学位点情况分配到各学院。

2.3分配到各学院的推荐名额,由各学院按相关本科专业实际情况合理合规分配名额。

七、取消推免生资格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

八、其它

1.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已录取的推免生不参加本科毕业分配。

3.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原《西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西华行字〔2019〕14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科学技术与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院负责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