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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作者:发布时间:2021-10-27浏览次数:62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华行字〔2017〕13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奖励的种类

第三条  先进集体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院级先进班集体

(三)“十佳优秀班集体”

第四条  先进个人奖

(一)优秀学生奖

1.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

2. 校级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

3. 院级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

1.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2.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优秀毕业生

1. 省级优秀毕业生     

2. 校级优秀毕业生      

3. 院级优秀毕业生

(四)大学生年度人物

第五条  单项奖

(一)精神文明奖

(二)公益活动先进奖

(三)自立自强奖

第六条  政府、企业和其它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

(二)企业和其它奖(助)学金

1. 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奖学类)

2.“讷言·敏行”奖学金

3.“律政公证”奖学金

4.“慈善助力成长计划”助学金

5.“才达”特别助学金

6.“校友基金”特别助学金

7.“中公教育”助学金

8.“加富”助学金

9. 刘永行奖学金

10. 吴小莉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第三章  校级(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积极上进,思想作风好。集体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开展党、团组织生活与班会活动,积极要求上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显著。

(二)文明礼貌,班风好。有较强的班委、团支委,班团干部能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联系群众,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能及时、主动地向学校、学院有关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同学的学习、思想状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集体成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文明礼貌、尊师爱校、爱护公物、团结互助、积极参加各种健康的科技、文体活动,集体成员在评选学年内无违法、违纪纪录。

(三)学习勤奋,学风好。集体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在实习、实验等实践性环节中严肃认真。集体成员学业成绩优良率达80%以上,三、四年级全班学生国家英语四级通过率在80%、国家计算机二级通过率在90%以上,并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四)积极锻炼身体,生活习惯好。能坚持正常的作息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集体成员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在98%以上。努力做好环境、寝室和个人卫生,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全班寝室卫生优良率达80%以上。

第八条  评选程序

校级(院级)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学院各学生班在自评的基础上,依据校级(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各学院推荐后,报学校审批。院级先进班集体,由学院确定名单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九条  评选比例

校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的5%推荐;院级先进班集体按全学院班级总数的5%评定。

第十条  表彰奖励

(一)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奖励班级活动费400元,并授予奖状。

(二)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奖励班级活动费200元,并授予奖状。

第四章 “十佳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评选学年已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

(二)班团组织健全,班团干部作风优良;

(三)班级成员学习认真、刻苦,学习优良;

(四)班级成员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

(一)班级申报。班委会按照“十佳优秀班集体”的推荐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在班级申报的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十佳优秀班集体”。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个班级,2000—3000人的学院推荐2个班级,30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3个班级。

(三)学校评审。评审分为现场陈述和易班投票两个环节。评审总分为100分,其中现场陈述占总分的70%,易班投票占总分的30%。

第十三条  评选名额

每学年评选10个“十佳优秀班集体”。

第十四条  表彰奖励

(一)被评为“十佳优秀班集体”的班级,奖励班级活动费1000元,并授予奖状。

(二)被评为“十佳优秀班集体”的辅导员(班主任),在其参与的学校评优评先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被评为“十佳优秀班集体”的先进事迹材料将在校园媒体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第五章  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试行)

——西华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十五条  评选条件

按照思想品德、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项分别测评,均符合要求后方可参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根据《西华大学学生思想品德等级测评办法》(试行),学生思想品德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

(二)智育条件

1. 平均学分绩点:采用该生当学期教务系统的平均学分绩点数据。

2. 附加分:创新学分附加分、学院附加分两者之和。

(1)创新学分附加分:对于参加校团委或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创新学分附加分值已计算于附表,可直接套用。

(2)学院附加分:结合“校院两级管理”原则,由学院掌握一定的权限,进行加分,学院附加分上限0.3分。

3. 在评审优秀学生奖时,以平均学分绩点与附加分之和作为综合测评分,严格按照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定。

(三)体育条件认真上好体育课和进行其它课外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以上(≥75分)。

评奖名称

项      成       绩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

(一等奖学金)

校级三好学生

(二等奖学金)

院级三好学生

(三等奖学金)

思想品德

85分以上

85分以上

85分以上

综合测评分

3.5以上

3.2以上

2.8以上

体质健康标准

良好以上(≥75分)

良好以上(≥75分)

良好以上(≥75分)

(四)美育条件

除积极修读学校安排的美育课程外,当学期需参加美育实践活动。课程成绩计算在平均学分绩点内,学生申请优秀学生奖至少参加一项美育实践活动,并提供参加美育实践活动支撑材料(学院保管)。西华大学学生美育实践活动一览表详见附件。艺术类专业本专科学生,美育条件不作要求。

(五)劳育条件

除积极修读学校安排的劳育课程外,当学期需参加劳育实践活动。课程成绩计算在平均学分绩点内,学生申请优秀学生奖至少参加一项劳育实践活动,并提供参加劳育实践活动支撑材料(学院保管)。西华大学学生劳育实践活动一览表详见附件。

第十六条  评选比例和金额

校级优秀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3%,学校发给奖学金600元/生·年;校级三好学生(二等奖学金)8%,学校发给奖学金400元/生·年;院级三好学生(三等奖学金)14%,学校发给奖学金3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后开始进行上学期优秀学生奖评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小组按比例审查,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二)对获得优秀学生奖的学生,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查,宁缺毋滥。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的评选

(一)评选学期内,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内;

(二)评选学期内,没有按教学计划修读完所有必修课程;

(三)评选学期内,有必修课程正考不合格;

(四)评选学期内,有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

第六章  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十九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进步,组织观念强,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心社会工作,积极承担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三)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同学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未在任何处分期内。

(四)坚持原则,敢于支持好人好事、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五)思想品德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学年综合测评分不低于2.8,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学年综合测评分不低于2.5。

(六)同等条件下在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中成绩优秀的学生优先。

(七)评选学年内,必修课程无正考不合格记录。

第二十条  评选程序

(一)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小组按比例审查,确定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评审小组确定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颁发其“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及奖品,其获奖情况记入《学生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  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总人数的2%评定;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按学院总人数的4%评定。

第七章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二十二条  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在任何处分期内。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所有必修课程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正考不合格记录并获得学位证、毕业证。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本科生总计折算得分应大于或等于7.2分,专科生总计折算得分应大于或等于4.8分。获奖情况折算办法如下:

(1)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计2.5分,一次校级三好学生计2.0分,一次院级三好学生计1.2分,得分进行累加。

(2)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曾获得“省级优秀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校级“五四青年标兵”“西华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三好学生。

(3)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证书上公章为西华大学),对应院级三好学生,且最多只计三次。

7.专升本学生获奖情况折算得分应大于或等于2.6分,在专科和本科阶段所有必修课程均无正考不合格记录,且未在处分期内。专升本学生折算得分只计本科期间的获奖情况,得分进行累加,获奖情况折算办法如下:

(1)一次校级优秀三好学生计2.5分,一次校级三好学生计2.0分,一次院级三好学生计1.2分,得分进行累加;

(2)在校期间表现突出,曾获得“省级优秀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优秀三好学生;校级“五四青年标兵”“西华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对应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青团员”“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应院级三好学生。此类奖项只计一项最高得分。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在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此外,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2)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

(3)所有课程考试或考核科目均无正考不合格记录。

(三)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评选比例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3%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评定;院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评定。

第二十四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生在每届毕业生中评选一次,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标准,保证质量。各学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在听取任课教师和广大同学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入围人选中产生,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经公示通过后,校级优秀毕业生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省级优秀毕业生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评选出的省级和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和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由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其荣誉材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在评选结束后省级优秀毕业生出现课程正考不合格,校级和院级优秀毕业生出现必修课程正考不合格,受到纪律处分,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给本人的荣誉证书及奖品。

第八章  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办法

第二十五条  评选对象

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第二十六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参评学生事迹在以下至少一个类别中具有突出表现:

1. 社会实践类: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公益环保等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做出积极贡献。

2. 学术科研类:具有良好的科研学术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取得突出成绩,如在省级及以上赛事取得优异成绩;在重要学术期刊发表高水平文章;取得重大发明突破等。

3. 创新创业类:积极投身于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在创业项目中取得突出业绩,或在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 自强不息类:直面逆境、不畏艰辛,身残志坚、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

5. 见义勇为类: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奋不顾身,舍己救人。

6. 孝老爱亲类: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兄弟姐妹团结友爱,事迹突出、感染力强。

7. 全面发展类: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优秀,思想政治素质突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得广泛好评。

8. 多才多艺类:在文、体、艺等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在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四)学生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评选学年内。

第二十七条  评选程序

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评审分为现场答辩和易班投票两个环节。评分总分为100分,其中现场答辩环节占总分的80%,易班投票环节占总分的20%。

第二十八条  评选名额

各学院推荐1名学生参加评选,每学年学校评选表彰10名。

第二十九条  表彰奖励

(一)被评为“大学生年度人物”的学生,每人奖励600元,并授予荣誉证书。

(二)被评为“大学生年度人物”学生的先进事迹材料将在校园媒体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第九章  单项奖评选办法

第三十条  精神文明奖

对维护国家、集体利益,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长期坚持做好人好事、道德品质高尚;有突出表现和事迹者,由学院提出推荐名单和写出先进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颁发“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证书,其荣誉材料《精神文明奖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  公益活动先进奖

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在思想性、教育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各种社会公益性活动中,思想品德表现好,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其学年综合测评分2.0以上,乐于奉献的学生骨干,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颁发“公益活动先进个人”证书,其荣誉材料《公益活动先进奖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十二条  自立自强奖

每学年评选一次。利用业余时间,在勤工助学各项活动中,工作积极,责任心强,保质保量,以诚实的劳动圆满完成定额有偿劳动,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个人,学校发给奖金或奖品,颁发“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证书,其荣誉材料《自立自强奖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章  政府、企业及其它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详见《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西华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三十四条  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奖学类)

为促进西华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新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唐立新先生自愿向西华大学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其中奖学类项目用于奖励和支持西华大学学业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期限为4年(自2016年起,2019年止)。

(一)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

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总额300万元,实行累计制,每年获奖人数为前一年获奖人数加上当年获奖人数。自2016年起,评选30人/年,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年。年奖励人数约为:2016年 30人,2017年60人,2018年90人,2019年120人;年奖励金额分别为:2016年30万元,2017年60万元,2018年90万元,2019年120万元。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学生在本校就读和继续攻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包括其他高校、境外高校)期间,符合继续获奖条件者,在资助期限内可继续申请获得本项奖励。

(二)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总额40万元,10万元/年。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在学术、体育、精神文明建设、文艺、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学生10名/年,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优秀学生标兵获奖者可参加“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面试,面试通过者可获“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当年不累计发放奖励金额。

(三)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总额40万元,10万元/年。用于奖励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且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10 名/年,奖励额度1万元/人。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可参加“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面试,面试通过者可获“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当年不累计发放奖励金额。

(四)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海外交流与留学项目

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海外交流与留学项目总额 200万元,50万元/年,西华大学再配套总额200万元,50万元/年。海外交流是组织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到境外高校或知名企业学习交流等,学生海外交流采取分期分批组织形式。留学是支持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中申请留学成功者的出国留学费用。留学成功者自行申请,相关部门依据留学学校等级和家庭经济状况综合判定给予资助。

(五)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项目

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项目总额40万元,10万元/年,用于支持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举办团队建设活动、技能提升培训、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

(六)西华大学唐立新创新创业基金

为支持西华大学学生积极创新创业,设立西华大学唐立新创新创业基金。西华大学唐立新创新创业基金总额200万元,50 万元/年,西华大学再配套总额200万元,50 万元/年。项目遴选评审由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会、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双方代表及专家进行评审,获评项目需与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会商议后最终确定。

(七)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奖学类奖励项目具体评选办法以《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实施细则》和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第三十五条  “讷言·敏行”奖学金

“讷言·敏行”奖学金是我校1996级暖通专业校友郑伯博先生为鼓励我校脚踏实地拼搏、持之以恒奋斗的优秀学子而设立的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大学本科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全校每学年评选10名,奖励标准5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习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思想品德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在评比的上学年中连续两学期均获“院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及其以上奖学金。

(二)选择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甚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获得校级以上的表彰;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著作;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在省级专业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5. 在体育竞赛和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非艺体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前三名,艺体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省级比赛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

6. 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并荣获省市级以上的奖励;

7. 其他方面有等同级别的优秀表现。

第三十六条  “律政公证”奖学金

“律政公证”奖学金是成都律政公证处为鼓励我校大学生创先争优、乐善向上而设立的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一)知识产权学院、法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知识产权学院、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四年级学生。

(三)非法学专业并已修读法学双学位一年以上的学生。

二、奖励名额及标准

每学年评选40人,奖励标准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二)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成绩优秀,在同学中起到勤学上进的引领作用;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乐于助人,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四)无不良嗜好,未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三十七条  “慈善助力成长计划”助学金

慈善助力成长计划是四川省慈善总会在四川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项目下设立的子项目。2017年起四川省慈善总会与西华大学建立合作,由学校推荐学生的方式,每年选择20名贫困大学新生进行连续四年资助,帮助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步入社会。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当年入学、具有四川省户籍的在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生;

(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三)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建档立卡、低保、烈(军)属子女、残疾人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孤儿和丧失主要劳动力家庭的贫困家庭学生优先;

(四)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愿意参加省慈善总会的志愿者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慈善助力成长计划”每年资助我校20名大学新生,连续资助4年,每人1.8万元(前两年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后两年每年4000元)。

第三十八条  “才达”特别助学金

才达助学金是西南财经大学1989级研究生班同学和安徽仁众教育基金会在我校实施贫困生资助计划,以帮助特殊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设立的专项助学金,首次设立期限为5年,每年资助20万元,自2019年起每年资助30万元。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资助标准:分为三档

即A档10000元/人/年、B档8000元/人/年、C档6000元/人/年。

二、资助条件

(一)家庭或本人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孤儿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新生入校期间特殊困难学生;

(三)品行良好,学习努力,上一学期必修课程补考科目不超过2门(新生除外),无不良嗜好,遵纪守法;

(四)如遇临时发生的意外情况,可视助学金资助情况准予临时申请。

三、评选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批,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出初步资助意见,送监督小组办公室拟提监督意见,由西华大学才达助学金工作小组征求监督小组和捐赠方意见后,由工作小组校方负责人主持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联席会议审批同意。

(二)本资助项目不分配名额,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随时申请,学院可视情况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九条  “校友基金”特别助学金

“校友基金”特别助学金是我校友捐赠设立的基金,根据《校友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校友基金的增值部分主要用于设立西华大学“校友基金”特别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资助标准:4000元/人。

(三)资助名额:共5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孤儿、单亲家庭、地震重灾区、贫困校友子女、未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情况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受助学生如有学费欠交情况,须主动承诺所得资助金首先用于解决学费问题;

(四)如无特殊情况,已获得上次“校友基金”特别助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

三、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通过班会等多种形式公布宣传“校友基金”特别助学金及其资助对象、条件、名额、推荐程序和有关要求;

(二)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上一学年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填写《西华大学“校友基金”特别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相关部门审议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报学校审批。

第四十条  “中公教育”助学金

“中公教育”助学金是中公教育集团为资助我校经济困难的优秀学子顺利完成学业而在我校设立的助学金,设立期限为10个学年(自201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止)。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在校外租房住宿;

(四)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勤奋,上一学年必修或限选课程无重修或补考;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衣着朴素。

三、助学金金额和名额

助学金总金额为5万元/学年。资助人数25人/学年,2000元/人•学年。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告示评选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推荐程序;

(二)各学院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校对各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审核合格后在校园网上公示;

(五)经学校公示无异后,将评审结果送中公教育集团备案。

第四十一条  “加富”助学金

加富助学金是我校1997级机电专业优秀校友(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加富先生为鼓励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大一、大二、大三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在校外租房住宿;

(四)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勤奋,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分在2.5以上;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衣着朴素。

三、助学金额和名额分配

(一)助学金总金额为4万元/学年。资助人数40人/学年,1000元/人/学年。

(二)机械工程学院每学年评选15人,电气与电子信息学院每学年评选7人,其余学院共评选18人。

第四十二条  刘永行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名额及金额

全校每学年评50名,每生每年800元。

三、评选程序

该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德、智、体、美、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各学院在上一学年连续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荐,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经刘永行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查评定。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刘永行奖学金

(一)在评定的上学期受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内;

(二)在评定的上学期有旷课、未参加班集体活动的学生;

(三)获奖的学生一学期内受通报批评者,退回奖学金的一半;受警告(包括警告)以上处分者,退回全部奖金。

第四十三条  吴小莉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吴小莉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是凤凰卫视著名主持人吴小莉女士为奖励我校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而设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

(四)前两学期连续两次获得院级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选;

(五)其他从事传媒工作并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一)吴小莉励志奖学金总额为每次5.2万元,奖励13名学生,奖励标准每人4000元。

(二)吴小莉励志助学金总额为每次4.8万元,资助12名学生,资助标准每人4000元。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根据评选通知和奖学金、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前两学期成绩单、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吴小莉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吴小莉励志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学校推荐名单;

(三)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校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四)学校将拟奖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经学校公示无异后,将评审结果(获奖学生名单)送吴小莉工作办公室备案;

(六)学校举行颁奖仪式,邀请吴小莉女士或委托人出席颁奖仪式,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奖状及奖金;

(七)学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所有获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进行公示。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西华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修订)》(西华行字〔2019〕129号)废止。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件

各种获奖情况对应创新学分附加分对照表


姓名: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创新学分

附加分

是否加分

备注

学科竞赛

1.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

2.获各种专项竞赛奖

国家级一等奖

2

  

国家及省部委权威部门组织的科技类活动或竞赛及学校科技文体艺术节中的科技竞赛

国家级二等奖

1.8

  

国家级三等奖

1.6

  

省部级一等奖

1.05

  

省部级二等奖

0.9

  

省部级三等奖

0.75

  

学术

论文

1.SCI、SSCI、

EI 或 ISTP

收录的学术论文

2.中文核心期刊

3.公开出版刊物

4.内部出版刊物

取前 5 名作者

1.6

  

按排名递减 0.2 分

取前 4 名作者

0.6

  

按排名递减 0.1 分

取前 4 名作者

0.2

  

按排名递减0.05分

第1作者

0.05

  

  

科研

成果

1.国家级

2.省部级

一等奖 1-15 名

4

  

按排名递减 6%

二等奖 1-15 名

3

  

三等奖 1-15 名

2.4

  

一等奖 1-10 名

1.5

  

按排名递减 9%

二等奖 1-10 名

1.2

  

三等奖 1-10 名

0.9

  

专利

授权

1.申请发明专利获得专利号

第1作者

4

  

专利以西华大学名义申报

第2作者

2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号,软件著作权获得授权

第1作者

1

  

第2作者

0.5

  

文体艺术

1.国家级

一等奖

1.4

  

国家及省部委权威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和学校科技文体艺术节中的文体比赛

二等奖

1.2

  

三等奖

1

  

2.省部级

一等奖

0.75

  

二等奖

0.6

  

三等奖

0.45

  

其它

各学院在加强学风建设和第二课堂活动中,经学院严格审核认定表现优秀的个人

每学期不超过 0.3 分

  

各学院

自行拟定

加分细则

  

1. 同一项比赛只计最高成绩,不得反复加分。

2. 以上各种情况,由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后进行加分。

累计加分:     分     班主任审核后签字年   月   日

  

  

  

  

  

  

  

  

  

  

  

  

  

  

  

  

  

  

附件


西华大学学生美育实践活动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1

参与在国家、省市重大演出活动

2

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3

参与学校的文艺演出活动

4

参与学院的文艺演出活动

5

创作的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影视等作品参加学校的比赛

6

获得美化寝室大赛五最寝室

7

获得美化寝室大赛一等奖寝室

8

获得美化寝室大赛二等奖寝室

9

获得美化寝室大赛三等奖寝室

10

获得美化寝室大赛优秀奖寝室

11

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影评、书评、剧评等公开发表

12

参加校院学生合唱比赛

13

参加校院学生合奏比赛

14

参加校院学生集体舞比赛

15

参加校院学生课本剧比赛

16

艺术实践工作坊体验活动

17

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

18

担任校级文艺晚会主持

19

担任院级文艺晚会主持

20

艺术类社团会长、副会长

21

艺术类社团下设部门的负责人

22

艺术类社团普通会员

23

心灵美、礼乐美、语言美、科学美、秩序美、健康美、勤劳美、艺术美、形象美、行为美等方面的事迹被学校表彰或校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24

参观美术、绘画、书法等作品展览

25

观看高雅艺术进校园

26

观看校院组织的文艺晚会

27

参加演讲比赛

28

参加征文比赛

 

 

附件


西华大学学生劳育实践活动一览表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1

后勤服务

绿化养护

2

校园卫生

3

教室清洁

4

食堂服务

5

实验室建设

设备维护

6

清洁卫生

7

寝室建设

优秀寝室

8

文明寝室

9

美化寝室大赛“五最”寝室

10

美化寝室大赛一等奖

11

美化寝室大赛二等奖

12

美化寝室大赛三等奖

13

美化寝室大赛优秀奖

14

美化寝室大赛获得校级表彰

15

参加志愿服务

参加重要项目的志愿服务工作

16

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或公益活动

17

参加经认定的学校、学院、社会机构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含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18

参加西部计划项目

19

参加岗位实践活动

参加校内勤工俭学

20

参加重要项目、专题项目的实践工作

21

参加挂职锻炼

22

参加“逐梦计划”等职业体验活动

23

参加交流访学活动(国际、国内、港澳台等)

24

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比赛

25

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训练计划

26

“西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