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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学生思想品德等级测评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1-10-27浏览次数:3531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标准

1.理想信念

一等(90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爱国主义思想,政治信念坚定,重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自觉参加时事政策学习。

二等(80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爱国主义思想,政治信念坚定,较重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积极参加时事政策学习。

三等(60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爱国主义思想,能够参加政治理论知识学习,能够参加时事政策学习。

四等(40分):政治信念不坚定,不重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课程有不及格的情况,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等。

2.道德情操

一等(90分):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坚持原则,伸张正义,弘扬正气,敢于同歪风邪气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二等(80分):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爱护公物等方面做得较好,是非观念清楚,不附和歪风邪气。

三等(60分):集体意识,同学关系一般,是非观念不强,对歪风邪气听之任之。

四等(40分):集体意识差,是非观念淡簿,附和歪风邪气做事无原则。

3.遵纪守法

一等(90分):法治观念强,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

二等(80分):具有法治观念,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

三等(60分):法治观念、公民道德意识一般,能够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记录或有严重警告及以下违纪处分记录。

四等(40分):法治观念、公民道德意识差,有记过及其以上违纪处分记录。

4.学业方面

一等(90分):学习态度端正,上课无迟到、早退、旷课,学习成绩优良,学期内无重修(或补考)。

二等(80分):学习态度较端正,上课因故偶有迟到,但无早退、旷课,学习成绩较好,不超过一门重修(或补考)。

三等(60分):学习态度欠端正,上课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学习成绩一般,不超过两门重修(或补考),无违纪记录或有严重警告及以下违纪处分记录。

四等(40分):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成绩较差,有多门重修(或补考)。

5.身心健康

一等(90分):自觉参加体育锻炼,个人生活习惯好,言谈举止文明,无不良嗜好。

二等(80分):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个人生活习惯较好,言行文明,无不良嗜好。

三等(60分):能够参加体育锻炼,个人生活习惯一般,偶有不文明言行,有一项不良嗜好。

四等(40分):基本不参加体育锻炼,个人生活习惯差,有一项以上不良嗜好。

6.美育方面

一等(90分):认真修读学校安排的美育课程,积极参加美育实践活动,拥有优秀的美育艺术修养。

二等(80分):认真修读学校安排的美育课程,较积极参加美育实践活动,拥有良好的美育艺术修养。

三等(60分):修读学校安排的美育课程,偶尔参加美育实践活动,美育艺术修养一般。

四等(40分):未修读学校安排的美育课程,偶尔参加美育实践活动,美育艺术修养一般。

7.劳育方面

一等(90分):认真修读学校安排的劳育课程,积极参加劳育实践活动,形成优秀的劳动技能和行为习惯。

二等(80分):认真修读学校安排的劳育课程,较积极参加劳育实践活动,形成良好的劳动技能和行为习惯。

三等(60分):修读学校安排的劳育课程,偶尔参加劳育实践活动,形成良好的劳动技能和行为习惯。

四等(40分):未修读学校安排的劳育课程,偶尔参加劳育实践活动,劳动技能和行为习惯较差。

(二)学生思想品德附加分

1.称职的校、院学生会主要干部(副部长职及以上)、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可加5分;称职的校、院、班一般干部,社团骨干(部长职及以上)可加3分,社团成员可加1分。

2.没有担任社会工作,但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做好人好事,为班级建设献计献策,热心为同学服务者,可酌情加1-5分。

3.寝室内务卫生得分学期平均达95分以上者,室员加4分,室长加6分;“优秀寝室”,“文明寝室”室员加6分,室长加8分。

4.上课全勤、集体活动全勤者加8分。

5.政治思想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受学校通报表扬者加10分;市级通报表扬者加15分;省级及以上通报表扬者加20分。

(三)计算方法

1.按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标准,评定理想信念、 道德情操、 遵纪守法、学业方面、身心健康五项得分,五项得分的平均值为学生思想品德基础得分。学生思想品德基础得分与学生思想品德附加分之和(最高以100分计)为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得分。

2.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得分按以下标准分为等级分A、B、C、D四级,

A级:大于等于90分; 

B级:大于等于80分而小于90分;

C级:大于等于60分而小于80分;

D级:大于等于40分而小于60分。

(四)考核程序

1. 学生本人按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标准,从理想信念、 道德情操、 遵纪守法、学业方面、身心健康等方面向班级考评小组提交个人书面小结。

2. 各班成立以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五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思想品德考评小组,考评小组成员应具备较好思想政治素质,为人诚实正直,办事客观公道,为同学信任,并尽量考虑分布在不同学生寝室。小组成员根据需要可更换。由辅导员(班主任)指导测评,考评小组评定前,须查阅学生个人书面小结。

3. 学期初即应组织对上学期的思想品德进行测评,班长是测评小组责任人,负责组织测评,填报表格,报辅导员(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汇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五)测评成绩为学生思想品德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等的基本依据,测评成绩应向学生公开。

(六)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