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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2-10-11浏览次数:655

各学院:

依照属地申请原则,彭州校区、宜宾校区毕业生按校区所在地人社局通知执行,郫都校区毕业生按此通知执行。根据成人社办发〔2022〕13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背景

国办发〔2022〕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要精准开展困难帮扶,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

川人社发〔2022〕13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要开展困难帮扶。对学籍在省内高校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残疾、特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是一项惠民工程,务必请学院通知到每位毕业生,不得遗漏,核实清楚材料,报送准确的学生姓名、银行卡号等信息。申报材料由各学校提供,由地方纪委和财政进行督查和审计。

二、补贴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六类学生自愿申请: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

4、残疾毕业生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6、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专升本在专科期间,研究生在本科期间已获得过的,不再享受。)

四、申请材料

(一)《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背面)》(附件1)

(二)申请类型证明材料

1、学校提供资料学校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或“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资助管理学生有效数据项目进行查询,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以学院为单位交附件4电子、纸质版到学工部李霖老师处,并开证明。

2、学生自己提供资料资助系统不能查询到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照附件2要求提供资料。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收齐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和附件3《系统导入表(XX学院)》纸质、电子版于2022年10月20日前交到招就处3D-207王馨老师处,如有疑问请打87722682联系。


西华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1 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背面).doc

附件2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类型证明材料要求.doc

附件3 系统导入表(XX学院).xlsx

附件4 资助系统证明模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