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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奖学类)评选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19-03-31浏览次数:321

为促进西华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新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唐立新先生自愿向西华大学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设立“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用于奖励和支持西华大学学业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以及在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奖学类项目包括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海外交流与留学项目、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项目、西华大学唐立新创新创业基金,为顺利实施各奖学类项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支持西华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唐立新先生特设立“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西华大学全日制在读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学金且继续攻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生(包括其他高校、境外高校),符合继续获奖条件者,在资助期限内可继续申请获得本项奖励。

二、奖励名额

实行累计制,每年获奖人数为前一年获奖人数加上当年获奖人数。全校奖励人数约为:2016 30人,201760人,201890人,2019120人。

三、奖励金额

每名获奖学生每年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获得该项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从获奖之日起,在资助期限内,每年资助至其顺利完成学业,可最高至博士毕业。

四、评审条件

报名申请“唐立新奖学金”的学生在上学年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身心健康。

(二)、选择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

1.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敬父母、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甚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主持完成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6.在体育竞赛和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

7.在其它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产生积极影响。

(三)、继续获奖条件:

学生获得“唐立新奖学金”后,每年需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继续获得本项奖学金的申请报告,经“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继续获得该项奖学金。继续获奖的学生应满足基本条件中的条款,同时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30%(含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评审程序

1.每年10月,在“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总体要求下,由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开展“唐立新奖学金”评选活动;

2.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评选确定差额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5.学生工作部初审报“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汇总学生材料,报送唐立新先生及基金会审核并确定面试学生名单;

6.唐立新先生及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评审小组面试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公示;

7.公布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六、其它事项

1.获得“唐立新奖学金”的学生有资格申请获得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海外交流与留学项目、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项目的支持。

2.获得“唐立新奖学金”的学生每年须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继续获得本项奖学金的申请报告,经“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查合格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公布该年度继续获得本项奖学金学生名单。

3.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同唐立新先生协商确定。

  

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支持西华大学教育事业发展,奖励学业成绩优秀,在学术、体育、精神文明建设、文艺、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的学生,树立多类型的榜样,唐立新先生特设立“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西华大学全日制在读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名额

全校每年评选10名学生。该奖学金为差额评选,每个学院原则上只推荐一名候选学生。

三、奖励金额

每名获奖学生每年奖励10000元。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学习勤奋,在学术、体育、精神文明建设、文艺、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4.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前20%(含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评审程序

1.每年10月“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开展“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评选活动;

2.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评选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5.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学生材料;

6.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评审小组面试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公示;

7.公布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六、其它事项

优秀学生标兵获奖者可参加“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面试,面试通过者可获“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当年不累计发放奖励金额。

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唐立新先生特设立“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西华大学全日制在读的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中的学生骨干。

二、奖励名额

全校每年评选10名学生。该奖学金为差额评选,每个学院原则上只推荐一名候选学生。

三、奖励金额

每名获奖学生每年奖励10000元。

四、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前20%(含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上一学年度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工作认真负责,积极组织学生活动,具有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成绩突出,起到了学生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

五、评审程序

1.每年10月学生工作部(处)下发通知,开展“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活动;

2.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评选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西华大学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申请表》,学院将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5.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学生材料;

6.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评审小组面试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公示;

7.公布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六、其它事项

优秀学生干部获奖者可参加“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面试,面试通过者可获“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当年不累计发放奖励金额。

  

  

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海外交流与留学项目实施办法

为提升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等优秀学生的综合素质,开阔学生视野,增长知识见闻,引导学生成长为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高水平人才。

一、资助对象

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

二、资助内容

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海外交流项目是资助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到境外高校或知名企业学习交流等。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留学项目是资助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中申请留学成功者的出国留学费用。

三、资助程序

1.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海外交流项目

每年由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唐立新基金会组织西华大学申请学生面试确定参加交流人员名单。全国将选派400名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到境外高校或知名企业学习。

2.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留学项目

每年由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唐立新基金会综合考察申请学生的交流游学成绩、申请留学学校排名后确定获得留学项目资助名单和资助等级,一等奖为留学学费全额和生活费全额,二等奖为留学学费半额和生活费半额,二等奖为留学生活费全额。

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为提升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等优秀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团队合作,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或培训,能够从同龄人中脱颖而出,成长为国家、社会栋梁之才

一、资助对象

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

二、资助内容

西华大学唐立新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项目用于支持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举办团队建设活动、技能提升培训、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

三、资助金额

资助额度根据团队申请,评审后确定。每年资助总额为10万元。

三、资助程序

1.每年由西华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获奖学生组织团队提出申请,并提交团队建设项目申报书,西华大学唐立新教育发展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评审小组对申报结果进行评审,确定各团队资助金额。

2.公布评审结果,并发放资助金。

3.各团队开展活动后,上报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西华大学唐立新创新创业基金资助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大学生就业新形势,鼓励我校学生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 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受唐立新先生资助,我校设立唐立新创业基金,现制定创新创业基金使用办法如下:

  1. 创新创业基金的筹集及使用原则

    西华大学唐立新创新创业基金总额 200万元,50万元/年,学校再配套 200 万元,50万元/年。

  2. 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的学生;

    2.参与评定对象可以是在校创业个人和创业团队,申报个人以及创业团队成员必须都是西华大学在校学生;

    3.参与评选的创业个人或团队成员,上年度无学籍警告及以上的学籍处理;

    4.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文件,法人代表必须是西华大学在校学生,(有科技创新成果或者有国家级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团队可以优先考虑);

    5.参与评选的个人或团队,其创业项目应结合学科专业,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专业技术含量,已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可持续发展,市场前景较好。

  3. 资助方式

    资助额度根据个人及团队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4. 基金的申请

    创业基金同一个学生或项目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申请材料包括:

    1.《西华大学唐立创新新创业基金申请书》

    2.项目商业计划书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学生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注册企业须提供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6.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证明文件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评优评奖及申请创业支持的所有资格。

  5. 申请及审批

    1.受理部门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受理唐立新创业基金的申请

    2.材料处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将和唐立新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组织项目审查和遴选,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申请人电话告知;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再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助审批。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备份申请材料。

    3.通过资助审批的个人及团队由学校负责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