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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1-09-24浏览次数:653

各学院: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了更好地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各学院要通过有效方式宣传《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修订)》(附件1),做到学生人人知晓认定对象、认定标准、认定流程、认定结果的使用、认定过程弄虚作假的后果。

明确向学生宣讲:

1.学生申请并完成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是参与申请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下学年申请)、有家庭经济困难要求的社会奖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办理20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的前提条件。

2.本专科学生各班级的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综合量化测评排名为班级学生获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位次(班级内能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截止位次,依据班级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确定),本学年班级综合量化测评中困难程度得分、节俭程度得分为下学年申请励志奖学金综合测评的权重项。

二、认定对象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民政城乡低保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前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下发2021年全国资助系统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另发,因由于数据动态更新原因,可能有学生不在此名单,如果不在此名单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也要予以认可,待全校学生核实完毕后,再次根据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下发新增名单)完成认定,认定测评结果不影响重点保障人群学生纳入困难学生库。该类学生若放弃申请家庭困难认定,经宣讲政策并教育引导后,学生仍坚持放弃权利,必须有学生本人手写的情况说明。

三、认定时间

因四川省学生资助中心尚未下发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通知,各班级可以先进行班级线下认定。

表格上学生个人签字处时间以实际提交的时间为准,但需在评议小组评议时间之前,班级评议小组应于9月30日前完成。

四、线下认定流程

1.学生即日起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递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和《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附件4)。

2.班级按照办法规定开展班级综合量化测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班级总人数较多的班级,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不超过13人,申请人不能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

3.班级内征求意见并公示,无异议后,由辅导员(班主任)将认定名单及贫困档次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4.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5.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

6.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全日制研究生只需要完成线下认定流程,请各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对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宣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性,尤其是对非全日制研究生讲清政策。

五、网络申报、审核流程

1.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公示后,已认定的学生在线申请。学生在线申请时务必仔细检查学生基本信息是否有误(如果有误,联系辅导员,使用学院账号修改)、填写家庭经济状况、家庭困难信息时必须真实,填写不符合事实的信息带来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在线申请具体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2.辅导员对照已认定名单,线上审核通过,审核时注意学生填写的家庭困难信息选项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孤儿等重点保障人群是否与实际一致,务必准确,填写错误,须退回学生修改后提交。

3.学院线上审核通过。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线上核定,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对国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领导、学生资助管理具体负责人、统筹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认定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受理与初裁等各项工作。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要按照文件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规范评定流程,强化民主评议功能。要加大对评议过程的监督和评议结果的检查力度,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认定工作的过程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议小组的成立要按有关规定执行,成员要具有代表性。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请注意工作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坚决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的出现。

(四)在认定过程中公示信息时,严格落实附件1中规定的公示要求。

四、材料要求

1.各学院将本学院《2021-2022学年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通过OA发学生资助管理科李德友老师,纸质档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科。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民政城乡低保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放弃申请家庭困难认定,必须有学生本人手写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材料要求:使用A4大小纸张,内容须包含学生学号、身份证号、放弃原因、申明同时放弃国家助学金,辅导员及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同时填写《重点保障人群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学生汇总表》。情况说明复印件由辅导员、班主任留存一式两份以便分别放置在班级困难认定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中。情况说明原件报学生资助管理科,《重点保障人群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学生汇总表》(附件8)电子档发学生资助管理科李德友老师。

2.各学院将以行政班级为单位(个别人数较少的班级可以与相同年级、相同专业的班级合并)上报的材料如下:

(1)《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装订封面》(附件7)

(2)《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评审意见》(附件6,空白表一份)

(3)《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汇总统计表》(附件5),《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汇总统计表》上申请人名单须按综合测评分从高到底进行排列,未申请困难认定的班级其他学生也须在该表,表格内容要求见附件9中关于本表的填写说明。

(4)申请人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和《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附件4)、其他证明材料(如学生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重点保障人群学生放弃申请的手写情况说明复印件(如有此类情况)。各申请人的材料放置顺序须与《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汇总统计表》名单上顺序一致。

(5)班级公示材料(如班级QQ群或微信群截图)。

以上班级材料用长尾夹依次预装订。

3.各类附件相关表格使用本年度下发的表格,不得使用以前年份的材料,相关表格填写及使用说明见附件9。

4.困难认定材料由学院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上报材料的时间另行通知。学校评审完毕返回学院整改后,正式装订成册并存档。


附件:

附件1: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19修订).docx

附件2:2021-2022学年学年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xls

附件5: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汇总统计表.xlsx

附件6: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评审意见.docx

附件7: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装订封面.docx

附件8:重点保障人群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学生汇总表.xlsx

附件9:相关表格填写及使用说明.docx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