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各项目相关文件。
学校印发了《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华学字〔2017〕118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的通知》(西华学字〔2021〕121号)、《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西华学字〔2021〕122号)等系列文件。各学院及相关单位组织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做到明确评审对象、把握申请条件、规范评审程序。
省资助中心提供了《2021年秋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2021年秋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流程》见附件2,请学习领会相关要求。
二、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 号)要求,请各学院严格落实以下规定:
1.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获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按3300元/人·年评定,(其中专科期间退役复学专升本学生不再获得该项助学金,本科期间退役复学专升本学生必须获得该项助学金,以下相同),当前保证所有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期国家会印发正式文件追加部分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但不会全部追加,资助名额以正式文件为准,国家后期追加部分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由因名额有限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其他学生按综合测评位次依次递补。关于未参与困难认定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系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操作,省资助中心正与君度公司会商,解决方案确定后再通知操作办法。
2.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获得国家助学金。
3.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免费定向培养学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4.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应实现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末端单位(专业、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所有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包括排名范围内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防止出现同一班级学生排名范围不一致的情况。
三、材料报送
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报送内容及要求:各学院须按下列顺序将申报材料整理。
1.学院提请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个评审报告(纸质与电子版,各个评审报告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该报告需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随相应材料上报。
内容包括: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得简单地按人数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审核结果。
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公示照片。
4.国家奖学金
①《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8,纸质和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上报。
②初审合格学生的《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1,纸质,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排名/评选范围之比值),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见附件3-3,该条件的使用请首先与学生资助科联系确认),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胶水粘贴)。
③初审合格学生的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教务处自助机打印)。
④初审合格学生的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⑤初审合格学生的承诺书见附件4,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签名上按大拇指印,承诺书上填写时间为《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栏签名处时间。
⑥每个初审合格学生按申请材料②、③、④、⑤顺序整理;学院上报时,所有学生材料放置顺序要与《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顺序一致。
5、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10,纸质与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文档需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上报。
②初审合格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5,纸质,一式三份),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须进入前30%(排名/评选范围之比值)。
③初审合格学生的上学年成绩清单一份(教务处自助机打印)。
④初审合格学生的上学年获奖证书复印件,尚未发放获奖证书的由学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⑤初审合格学生的承诺书见附件4,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签名上按大拇指印,承诺书上填写时间为《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申请理由栏签名处时间。
⑥每个初审合格学生按申请材料②、③、④、⑤顺序整理;学院上报时,所有学生材料放置顺序要与《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顺序一致。
6、国家助学金
①《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3-13,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同一班级学生在《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的顺序按《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汇总统计表》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排列,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学生在备注栏标注“退役”),纸质文档需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后上报。
②《西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汇总统计表》(见<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5,含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生的情况说明复印件一份),纸质文档须班级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③初审合格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附件3-7,纸质,一式一份)。
④初审合格学生的承诺书见附件4,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签名上按大拇指印,承诺书上填写时间为《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申请理由栏签名处时间。
⑤每个初审合格学生按申请材料③、④顺序整理;辅导员上报时,提供的材料②放置在在该班级所有学生材料前,该班级学生材料放置顺序要与《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的顺序一致。学院上报时,所有学生材料放置顺序要与《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的顺序一致。
(二)填写要求。
1.学院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应学习在西华大学国家奖助工作交流QQ群(群号:562900177)中发布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参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参考》、《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参考》视频,并组织获得今年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在申请、填写相应奖助项目审批表前认真、反复观看相应视频后再申请(因视频中示例涉及以往学年及其他学校,请注意领会视频内容)。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的填写,参照《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
(三)报送时间、地点及方式。
1.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前,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前。
2.纸质材料分类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科李德友老师处,相关材料电子版分类通过OA发送李德友老师处。
3. 建议各类名册、名单电子文档在学院公示前与系统数据比对无误后公示,报学校的名册、名单公示后再打印,签字盖章。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处理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过程进展、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在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及单位,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与学生工作日常运行考核挂钩。
(三)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发放等全过程纳入省阳光审批平台监督,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平台发放至受助学生社会保障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全部奖金,须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发放时间不得晚于11月30日;春季学期按月发放。保留学籍或休学的受助学生,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重启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国家助学金;退学的受助学生,自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次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如遇上级文件对发放时间、发放频次等有新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四)加大对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发放后续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核查力度,完善惩处机制,坚决杜绝“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银行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甚至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五、其他说明
(一)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5,不得随意增减名额。
1.各学院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名额时不得简单地按人数分配,要考虑重点保障人群人数、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人数等因素进行分配。学校分配的名额时,退役士兵及退役复学人数已按各学院统计上报人数单独分配名额,同时在各学院当前查询的重点保障人群学生的人数的基础上,再按比例(45/33)增加了名额。
2.由于各学院分配名额待校务会审定,学院推荐各项目奖助对象时可以考虑极个别替补学生(替补学生也应一并公示,公示时须标注替补,上报学校评审的名册等材料不能包括替补学生材料),便于名额变化时或推荐对象评审不合格时,及时替补。
3.各学院评选过程中,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少于名额,须写退回名额的书面报告(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各学院退回名额,按名额分配时,因小数未能收取为整数的学院按小数部分从高到低依次分配一人次,直至退回名额再分配结束。
4.本专科学生各班级获得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位次依据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综合量化测评班级排名(班级内能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具体截止位次,依据班级本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确定)。
(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在体育学院参评。
(三)本专科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学院参评。
(四)各学院公示时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严格审查通过网络公示的项目和内容,公示期满后及时撤下公示内容;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要求学生登录资助系统前务必仔细阅读《 四川省资助系统操作指南(学生)》见附件6。
(六)2021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各类审批表,采用在线打印的方式,学生报学校审核的各类审批表,须待学校网络审核后打印。学院及以下各级评审时需要的各类审批表的网络审核进程状态由各学院自行决定。在资助系统中,学生申请时间、辅导员(班主任)审批、学院审批时间选取时,须与各类审批表填写说明中预置时间一致。
(七)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材料的报送,因省资助系统存在维护、网络拥堵等情况,工作时间尽量前移,2021年西华大学本专科生资助业务时间节点见附件7。
(八)各类名册、名单建议从资助系统中导出符合条件的记录后,选取相应字段,复制到各类名册、名单中,再按填表说明整理,不要错、漏。身份证号字段复制后,整列设置为文本格式。相关单元格不得输入空格、回车符等不可见字符。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西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通知.docx
附件1 2021年秋国家奖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一览表.docx
附件3-1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3-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doc
附件3-8 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3-10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x
附件3-13 2021-2022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xlsx
附件7 2021年西华大学本专科生资助业务时间节点.xlsx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0月9日